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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商標注冊失敗的五大原因,你碰到過幾個
為什么別人新申請的能成功注冊,你申請的卻總是通不過審核?哪些原因導致我們無法成功注冊?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導致注冊失敗的幾大原因,希望能幫到你們!
導致注冊失敗的五大原因,你碰到過幾個
原因1:查詢存在“盲期”
查詢空白期也稱為查詢“盲期”,即從申請人申請注冊到局錄入電腦的這段時間,信息是處于未知的狀態,無法被檢索到。目前,的查詢“盲期”為10天左右。所以,如果你不幸碰到了這個“盲期”,你注冊的有可能會和之前別人注冊的相同或近似,這樣是很難注冊成功的。合肥申請
原因2:新申請與在先近似或相同
《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作用是方便消費者區分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因而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務上不允許存在近似的情況,否則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混淆和誤認。新申請與在先近似或相同是導致注冊失敗的主要原因。
原因3:新申請系惡意搶注
《法》第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近年來,從戰略層面高度重視知識產權行業,知識產權行業因之得到了快速發展,投資已成熱點。然而,也有一些投機者靠“鉆漏洞”“打擦邊球”“蹭熱度”等方式搶注他人,謀取非法利益,這是局重點打擊的違法行為。因此,涉嫌惡意搶注的基本會被局駁回。
原因4:新申請系禁用標志
《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使用:(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2)同外國的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h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證明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繼續有效。如果我們申請注冊的與上述法條相違背,局大概率會駁回該的注冊申請,導致注冊失敗。
原因5:新申請含通用名稱或缺乏顯著性
《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注冊:(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3)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注冊。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是指在某一范圍內約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服務)的名稱。新申請如果是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局會駁回該的注冊申請。若新申請字數較少、使用簡單線條或幾何圖形等,局的審查員會認為該缺乏顯著性,也會駁回該的注冊申請。